各市、州、系统电大(分校);,省校直属学院;
今年秋季招生开始,关于跨区域违规招生的投诉举报频发,而教学点对跨区域招收的学生无法提供教学、教务、考试服务,因此,跨区域招生对电大的教学质量、社会声誉有严重的影响,同时根据国家开放大学相关文件精神,省校将加大对违观异地招生的监管力度,严禁以任何形式招收开放教育“异地生源",现将有关要求通知下:
1.“异地生源”指的是身份证或其他证件住址所在地为四川省行政区域以外的生源。个别“异地生源"能提供其在教学点所在行政区域的居住或工作证明,例如户口本、房产证、居住证、暂住证、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租房协议和劳动合同等材料之一的视为本地生源。
2.各教学点不得委托个人、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开放教育异地招生,禁止向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开放教育的生源买卖。
3.新生入学资格复申环节省校将对本、专科新生中的"异地生源”进行审核,通过分析新生数据,选择"异地生源"较多的市校和教学点,重点对其“异地生源"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请各校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停止招收“异地生源",对已招收的“异地生源”进行认真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异地生源”进行清退,并做好解释工作。省校在新生入学资格复审中如发现不符合入学资格的“异地生源",将不予学籍注册; 情节严重的,省校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对相关教学点给予暂停招生、撤销等处理。
各分部、各相关学院:
现将2017 年秋季入学资格审核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入学资格审核是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问题易发、多发环节,从本季招生开始总部将加大入学资格审核力度,各分部、学院及学习中心要高度重视,按照国家开放大学入学资格审核制度和工作规程及各专业教学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部署好、组织好、落实好入学资格审核工作,切实把好入口关。、2017 年秋季入学资格审核工作按《国家开放大学2017 年秋季入学资格审核方案》执行。总部将会同各分部、学院就入学资格审核及相关问题继续开展专题研究,并就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制定相应方案。
三.按照“分级审核、分工实施”的原则,学习中心负责入学资格初审,各分部、学院负责入学资格复审,总部负责入学资格终审。各分部、学院及学习中心应指派原则性强、工作认真负责、熟悉验证规定的人员承担此项工作。
四、各分部、学院明确入学资格审核工作的具体职责和工作接口,建立首审负责制,避免多头管理与工作遗漏。复审人在接收学习中心上报材料并对其开展复审后,即成为该学习中心的首审责任人。首审责任人应对受理的复审材料和相关情况按照相关制度规程予以认真审查、核实,符合要求的,及时予以审核通过; 不符合要求或存在问题的,应当向该学习中心出具书面处理意见,并负责指导、跟踪办理遗留问题和后续事宜,直至全部办结。
五、鉴于近期关于招生违规的投诉举报频发,2017年秋季总部将对入学资格审核工作相关安排进行较大调整,采取数据分析、复审调研、终审巡查和入学后复查等方式,对两个招生批次的新生分别进行入学资格审核,重点审核异地生源和有特殊入学要求专业的学生,保证后续教学秩序的平稳有序。
六、各分部、学院要加强对所属学习中心的指导,杜绝学历证明材料造假、使用无效或套用电子注册号等违规行为,避免跨区招生、挂靠注册等违规问题。对于出现以上违规行为的或因入学资格审核环节未落实、不严格致使不符合条件的学生注册入学,由此产生教学、考试及毕业审核等环节问题引起学生投诉及法律诉讼的,总部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违反法律法规、造成恶劣后果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对相关学习中心给予暂停招生、撤销等处理。
七.各分部、学院和学习中心之间、相4目录相关最近文件要进一步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和协调,同时,学校应在经费投入和人力保证上给予必要支持,确保入学资格审核工作的顺利开展。
八联系方式
1.国家开放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人: 韦帮如 门海龙
联系电话: (010 )57519567、57519566
通信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75 号
邮政编码: 100039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2.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中心国家开放大学总部受理点
联系人: 刘茵茵
联系电话: (010) 57519094
传真: (010) 57519094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 国家开放大学2017年秋季入学资格审核方案
国家开放大学
2017年8月31的
抄送: 行业(部委)合作办学单位、校内相关部门
主动公开
国家开放大学校长办公室
附件:
国家开放大学2017 年秋季入学资格审核方案
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和《关于印发国家开放大学2017 年秋季招生方案的通知》(国开招[2017] 3号)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审核对象及要求
专科层次的招生对象为具有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及以上学历者;
本科(专科起点,以下简称本科) 层次的招生对象为具有国民教育系列相同或相近专业高等专科(含专科) 以上学历者。
专科护理学专业招生对象仅限于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专业对口并持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在职在岗卫生技术人员。
专科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招生对象仅限于在职卫生、医药行业技术人员。
本科护理学专业招生对象仅限于护理学专科毕业、持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在职在岗卫生技术人员。
已经获取国家开放大学护理学专业专科学历的“专续本”新生,可不再提供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与在职在岗证明材料。
二、审核办法及要求
(一)初审
1.专科
学生报名时须提供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原件与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复印目录件及其他所需证明等材料。
2.本科
学生报名时须提供国民教育系列相同或相近专业高等专科(含专科)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原件与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复印件及其他所需证明等材料。同时,还须提供以下学历证明材料之一:
(1)“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的学历证明复印件。
(2)“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复印件。
(3)“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复印件.
凡不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 )查询到专科毕业信息的学生,均须到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认证中心或其在各地授权的代理机构(含国开总部受理点)办理专科学历认证,认证中心的认证时间一般在20个工作日左右。各学习中心务必提醒学生及时进行认证,避免因未及时提交认证材料而不能办理报名手续或注册学籍。
针对继续报读我校本科学习的国家开放大学2017年7月专科毕业生,各分部、学院应提前办理毕业手续,保证此类学生顺利通过前置学历校验,符合入学资格。
3.异地生源
对于学习中心招收的其所在行政区域外的生源,尤其所在省级行政区域以外的生源,学习中心应审核其在学习中心所在行政区域的居住或工作证明,例如户口本、房产证、居住证、暂住证、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租房协议和劳动合同等。
4.对于初审通过的报名者,招生工作人员指导其按规定要求填写或在系统中打印“国家开放大学报名登记表(入学资格承诺书)”,
同时收取报名者毕业证书或学历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医学类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和在职在岗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外省生源当地常住或工作证明复印件,及其他所需证明等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学生和经办人签字确认。初审结束后,将学生报名材料报送分部复审。同时,将符合条件的学生信息通过招生管理系统报各分部、学院。
(二)复审
1.各分部、学院负责对其辖区学习中心所有本、专科学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复审,审核材料包括毕业证书或学历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医学类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和在职在岗证明等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外省生源当地常住或工作证明复印件,及其他所需证明。审核时应注意:
(1)报名登记表与毕业证书、身份证明、学历证明材料信息是否一致。
(2) 复审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3) 入学资格承诺书是否已由学生本人签字。
(4) 学生所持学历是否符合报名条件要求。
2.对于复审通过的报名者,各分部、学院的相关审核人员应在相关材料上签字盖章。
3.复审结束后,各分部、学院将学生报名材料存档并按要求做好终审准备工作,同时将符合条件的学生信息通过招生管理系统上报国家开放大学总部。
4.对于报读本科专业的学生中尚未办理专科毕业证书或未在学信网完成学历信息注册的国家开放大学应届毕业生,分部或学院
须统一以正式文件或具有主管校领导签字的报告,将其基本信息和电子注册号上报总部,且保证与招生管理系统所填报信息一致。
S.总部将结合各分部及学习中心以往招生数据,以及招生过程中收到的投诉举报,选择部分分部或学习中心,委派专家调研复审情况,或参与相关分部和学习中心的新生复审工作。
(三)终审
1.专科
专科新生入学资格终审由国家开放大学总部委托各分部、学院具体执行。
(1)各分部、学院要做好专科新生前置学历及身份信息核查工作,确保新生前置学历真实有效。
(2)总部将对各分部、学院专科新生入学资格审核工作进行巡查,并重点对护理学、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等专业进行审核,请招收上述专业学生的各分部、学院收齐此类学生毕业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在职在岗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国家开放大学报名登记表(入学资格承诺书)”等材料,按新生上报总部的学号顺序排列,以备总部专家审核。审核方式采用实地审核及上报材料集中审核等方式进行,具体审核方案于审核前一周通知相关分部。
2.本科
国家开放大学总部接收各分部、学院上报的本科新生注册数据后,将相关数据报教育部进行入学资格审核,并根据教育部反馈结果安排后续工作。
(1)对于通过审核的学生,总部将该批学生的注册数据导入教务管理系统并返回各分部、学院。
(2)对于未通过审核的学生,总部通过招生管理系统将学生数据反馈相关分部、学院,由相关分部、学院根据学生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对和修改。相关分部、学院将核对修改后的数据通过招生管理系统上报总部,下载打印“新生入学资格复核汇总表”,并依据汇总表顺序将学生的个人身份信息证明材料、学历证明材料报送总部,经总部审核后统一报教育部审核。
学生个人基本信息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身份证号码不规范的,不予注册学籍。
因改名导致毕业证书与身份证上姓名不符的,须有户口本变更记录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单独证明;
因身份证号码升位或号码变更导致原学历毕业证书所用身份证号码与现持有身份证号码不同的,须有户口本变更记录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单独证明。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单独证明内容应包含本人现用名(曾用名).身份证号(原身份证号码)、变更时间及原因,并粘贴本人免冠照片加盖骑缝章,姓名全部变更的要出具公证书
。
因退伍导致原学历所使用有效证件类型及号码与现持有有效证件类型及号码不相同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退伍士兵管理部门或派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
户籍所在地士兵管理部门或派出所出具的单独证明内容应包含本人现用名(曾用名)、身份证号(原士官证号码)、退伍时间,并粘贴本人免冠照片加盖骑缝章,姓名全部变更的要出具公证书。
因毕业学校笔误导致毕业证书与身份证上信息不符的,须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并加盖学校印章。
新生入学资格复核汇总表上应标注修改内容。
所有材料均应用A4纸打印,装订顺序为: 学历证明材料、毕业证复印件、身份信息证明材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姓名或身份证更正证明材料、医学类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在职在岗证明等材料。
3.异地生源审核
终审环节总部将重点对本专科新生中的异地生源进行审核,通过分析新生数据,选择异地生源较多的部分分部和学习中心,采用实地审核及上报材料集中审核等方式对异地生源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具体审核方案于审核前一周通知相关分部。
4.继续实施两个批次招生,为保证第二批次报名新生的选课、学习、考试等按时进行,总部将对第二=批次新生数据不开展二次资格校验,以学信网反馈结果为准。各分部、学院应提前部署相关工作,确保新生报名信息的准确性。
5.总部将所有通过入学资格审核的新生数据返回各分部、学院。总部负责打印最终注册取得学籍的新生花名册并发送至各分部、学院,各分部、学院须及时做好新生花名册的核对和存档工作。
三、入学资格复查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要求,学校应当在学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新生录取资格。
在学生入学后,各分部须组织学习中心复查第一批和第二批招收新生的入学资格,并于11月30日前将复查结果报总部。总部将在12 月11日前,根据新生数据和各分部复查情况,选
择部分分部及学习中心招收的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中发现不符合入学资格的新生,予以取消学籍; 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新生电子照片采集要求
1.新生电子照片由各分部安排采集。分部自行确定电子照片的采集方式、时间和地点。
2.电子照片(非身份证阅读器生成照片)要求为彩色图像、“jpg”格式、背景为蓝色、被拍摄人着白色或浅色系衣服、150(宽) x210(高) 像素、文件大小不能超过40K,并按照1人1个图像文件的方式存储。
3.学习中心要及时通过国家开放大学招生管理系统上传电子照片.
4.批量上传学生照片时,图像文件采用学生身份证号命名(无身份证的学生,采用军官证、护照等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命名).
五、审核注意事项
1.学习中心要认真做好新生信息填报和核对工作,特别是本科报名学生原有专科学历信息的核对工作,务必保证填报信息的真实、准确,避免因信息填报有误而无法通过资格审核。
2.各分部、学院及学习中心要高度重视并认真落实入学资格承诺书签订工作,并做好存档、备查。总部将通过入学资格审核巡查和招生工作例行检查等环节检查分部及学习中心落实情况。
3.各分部、学院及学习中心须对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审核经办人须在学生个人基本信息证明材料或学历证明材料复印件上签字、盖章。
4.各级审核人员应着重关注各种证明材料的正规性和有效性,均须使用国家相关行政部门的统一规范格式,不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将不予认可。
5.各分部及学习中心工作人员须严格把握各工作环节的时间节点,树立大局意识,按时完成审核工作任务; 保证2017年秋季新生入学资格审核工作顺利开展。
6.请各分部、学院分别于2017年9月4 日和9 月30 日前,将第一批和第二批新生分部复审时间和工作安排报总部招生办,总部将抽取部分分部进行入学资格复审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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