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技能培训类型 共包括三类:五类人员就业技能培训(以下简称个人直补培训)、非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就业技能培训(以下简称在校大学生培训)和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人员培训(以下简称失保培训)。
二、培训补贴对象
(一)个人直补培训
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有就业和培训愿望的贫困家庭子女(包括“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及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四川藏区彝区“9+3”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
(二)在校大学生培训
在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非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
(三)失保培训
享受本市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含参保关系在本市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和失地农民)。
三、补贴申请
(一)补贴原则
1.个人直补、在校大学生培训完成后,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考核且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在校大学生需取得高级以上)的可申请培训补贴。
2.失保培训在学员完成全部学习内容后,经网络考核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可申请培训补贴。
3.对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五类人员及在校大学生,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每人终身享受一次。
(二)补贴标准
1.个人直补和失保培训按市人社、财政等部门发布的成都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及标准执行。
2.在校大学生培训按市人社、财政等部门发布的成都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及标准的60%给予补贴。
3.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0〕1230号)明确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补贴流程
1.个人直补
培训者自获证之日起6个月内,向受理补贴培训申请的街道(乡镇)提出申请,初审合格后向所属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部门申报培训补贴,经审核通过后,由就业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者的社保卡或指定银行个人账户。申报时需递交:《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成都市藏区(彝区)“9+3”毕业生就业优惠证》,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贫困人员,可不提供此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成都市培训补贴个人申请表》(系统导出)、《成都市培训补贴费个人申报审核表》(系统导出)、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
2.失保培训
培训机构应向核定开班的就业服务管理部门申报培训补贴,经审核通过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培训机构银行账户。跨区域参加培训的学员补贴均在核定开班的就业服务管理部门申报。申报时需递交:培训学员身份证(或居住证)和《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成都市领取失业金人员补贴培训学员花名册》(系统导出)和《成都市领取失业金人员培训补贴资金申报审核表》(系统导出)等。
3.在校大学生培训
培训机构向核定开班的就业服务管理部门申报培训补贴,经审核通过后,由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培训机构银行账户。申报时需递交:学员身份证、学生证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成都市非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补贴培训学员花名册》(系统导出)和《成都市非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培训补贴资金申报审核表》(系统导出)等。
4.职业技能鉴定
符合补贴对象的人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就业服务管理部门申请补贴,经审核通过后,由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者的社保卡或指定银行个人账户。申报时需递交:《就业创业证》或学生证、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成都市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报审核表》(系统导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
页尾附上申请表
电话:028-85405501 85466176
地址:四川大学科技创新中心31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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