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医疗保险的起源
1883年,德国颁布了全世界第一个社会保险法《企业工人疾病保险法》,标志着用社会保险的机制实现医疗保险的一种新制度的诞生。其后,很多国家颁布法律,建立了医疗保险制度。大部分欧洲国家1920年以前建立了医疗保险制度,以后逐步向其他地区发展。在亚洲最早建立医疗保险制度的国家是日本(1922年),在美洲是巴西(1923年)和智利(1924年),在大洋洲是新西兰(1938年)。
从现代医疗保险制度发展的轨迹来看,二战后近20年的发展时期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第二次世界大战一结束,各国在恢复经济的同时,竞相重建社会保险体系,走在前头的是在欧洲各国中社会保险水平较低的英国。站后不久英国首相艾德礼采纳了贝弗里奇的主张,从1945年到1948年的3年中,出台了《家庭津贴法》、《国民保障法》、《国民卫生服务法》等一系列有关社会保险的法规,从而建立起比较完整的社会保障体制,为全体国民提供全方位的社会保障待遇。1948年英国政府宣称英国已建立起“福利国家”,对推动各国积极发展社会保障事业起了很大的作用,促进了战后欧洲社会保障的大发展。
二、社会医疗保险的改革
首先实施“福利国家”的英国,在通货膨胀和经济停滞的前提下,为了缓解福利政策带来的沉重负担,在20世纪70年代撒切尔夫人执政时,就开始对福利制度进行以“开源节流”为主要内容的改革。在1991年4月实施《国民保健服务法》后加速改革步伐,其中对国民保健服务的运营、组织、方法、权限等方面都作了彻底的改革。德国1989年根据《医疗改革法》,对药品价格和对药厂补偿办法进行团改革,之后在1993年、1997年又分别出台了几部关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费用的支出。美国是全世界人均医疗保险费用支出最多的国家,然而仍然有4000多万人没有任何医疗保险,克林顿政府上台后试图进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但改革方案没有付诸实施。现在一些州进行了以全体公民为对象的社会医疗保险试点,这种改革还会持续下去。亚洲一些国家和地区正进入历史上经济发展迅速增长的时期,经济体制也发生重大变化,在这样的背景下,都加快了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发展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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